7月25日15時許,南京建鄴公安分局奧體警務站接到轄區(qū)某售樓處程經(jīng)理報警,稱一位客人在砸東西,鬧事,向民警求助。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
在現(xiàn)場,民警向程經(jīng)理了解到,半個月前,顧客陳女士來該樓盤看房,最終看中了,于是雙方簽訂合約后,陳女士繳納了10萬元的購房意向金。當天下午,陳女士突然來到售樓處,稱反悔了不想買此處的房了,要求售樓處退還10萬元購房意向金。工作人員向陳女士解釋,當時的合約上寫明“一旦反悔,意向金不予退還”,合約上還有陳女士的簽名。陳女士當時十分憤怒,稱自己當時沒看清合約,所以合約不能算數(shù)。在勸說無果的情況下,陳女士憤怒地砸了售樓處的幾個擺件,并在售樓處里大聲稱售樓處欺騙消費者,嚇走了不少購房的群眾。
民警將涉事雙方帶至派出所,售樓處程經(jīng)理稱可以不追究陳女士砸壞物品的責任,但是意向金無法退還,售樓處的所有合約都在房管局等部門登記備案過,合理合法合規(guī)。雙方還在進一步的調(diào)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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