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張國棟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近日,張國棟行賄案終審維持原判。
作為廣東省佛山市原副市長宋德平涉嫌職務犯罪案的行賄人之一,張國棟被重判的消息傳出后,在當地引起強烈的反響。
記者從佛山市紀委監(jiān)委獲悉,這是監(jiān)察體制改革后,佛山乃至廣東首例因行賄罪被重判的案件,釋放了“行賄受賄一起查”的反腐信號和決心,向企圖或肆意行賄者揮出當頭一棒。
靠關系拿地入股行賄800多萬元
2018年11月5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張國棟犯行賄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2005年6月,被告人張國棟為某公司獲得佛山市三水區(qū)某地塊的開發(fā)機會,請托時任三水區(qū)領導宋德平給予幫助。事成后,張國棟在該公司新成立的項目公司占股15%。為感謝宋的幫助,張國棟決定將其股份的一半送給宋,但股份未實際轉讓。2013年4月和8月,張國棟以股份分紅的名義將9個商鋪、4套商品房和2個車房送給宋德平,并登記在宋指定的相關人名下。經佛山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上述涉案房產價值人民幣828.37萬元。
在判決書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國棟無視國家法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之規(guī)定,構成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綜合本案犯罪事實、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張國棟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之后,被告人張國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不開庭方式進行審理,并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潛逃兩年后被抓火速調查扎實取證
時間回撥至2016年7月22日,一條“打虎”消息刷爆了佛山的朋友圈:佛山市原副市長宋德平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接受組織調查。
東窗事發(fā),張國棟作為涉嫌行賄的人員之一進入了當時佛山市檢察院專案組的視野。但出乎意料的是,在幾次接觸后,張國棟突然失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