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授權力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國家設立的中央級研究開發(fā)機構、高等院??萍汲晒D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授權力度,為科技成果轉化“松綁”。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該項政策作出解讀。
聚焦科研實踐
解決突出問題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充分賦予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fā)機構、高等院??萍汲晒灾鞴芾頇嘞?,提高了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
但在具體實踐中,部分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反映,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突出體現在:一是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轉讓、對外投資等事項,需要按權限逐級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產權登記事項需報財政部辦理,鏈條較長;二是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比較分散,影響了科技成果轉化效率。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此次作出具體政策規(guī)定并出臺了《通知》。
加大授權力度
簡化管理程序
《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的基礎上,有兩個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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