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1.7畝土地承包運營權(quán)標題問題,河南省輝縣市拍石頭鄉(xiāng)松貢水村年過八旬的馮大娘和年近七旬的劉大爺頻頻打起了訟事。通過審查機關(guān)抗訴,這1.7畝地皮的承包運營權(quán)終歸馮大娘一切。拿到河南省高級法院的終審判決書,87歲的馮大娘究竟內(nèi)心躁急了。
日前,當獲悉馮大娘不慎骨折臥病在床時,辦案查察官殷海波順便去看望她。見到殷海波時,馮大娘難掩心中的興奮和感謝感動,握著殷海波的手久久不肯抓緊。
案件的緣故原由還要從34年前說起,這1.7畝土地(下稱“南大地”)的承包運營權(quán)在1985年由馮大娘獲取,理論耕耘至2001年。同年,村委會與小我私家原某簽署了《地皮承包荒山拍賣合同》(因不有通過拍賣舉措,此公約在2011年被法院確認為有效條約),該村委會為了方便原某承包林地,便對本村土地進行整合,在未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的狀況下,將馮大娘的1.7畝承包經(jīng)營地交由本村村民劉大爺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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